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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通报,让打人者成了英雄(图)

1个月前 来源: 地CDT|球公民金建国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11月23日晚,一名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宁夏固原市张易派出所两名执法人员殴打(固原原州区张易镇)红庄小学12岁学生,被打者是她的孩子。

视频显示,两名穿制服的男子遇到一名学生。其中一名男子两次掌掴、三次脚踢这名学生,又疑似揪这名学生的头发。其间,另一名男子未制止。

11月24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对此事进行了通报。通报称:11月23日,网传“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固原市、原州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经查,11月22日15时许,张易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副所长王某立即带领值班人员出警。

到达现场后,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民警便对现场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相关情况,并安抚伤者和其家属情绪。

其间,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王某遂带领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同时对其踢打,后将其带回班主任办公室等待家长。

网传相关视频中事件即为王某、戴某找到马某某时发生。11月23日,宁夏固原市公安局党委对王某停职配合调查,并向当事人家属赔礼道歉。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后,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此事件发生后,中文互联网上却出现了“为民警殴打小学生叫好”的声音,因事件中被打学生疑为校园霸凌者,一些网民便对警方的做法表示支持,认为霸凌者应该“被教育”。

中国数字时代注意到,一篇评论"警察暴力应该受到约束"否则会导致“私刑泛滥”的文章疑为规避审查被迫将警察写作“Police”。

一则通报,让打人者成了英雄(图) - 1

只因一则通报,前一秒还因暴力殴打小学生被全民声讨的恶人警察Police(副所长),下一秒就被奉为了英雄。

最近,一条视频在网上流传,只见视频中有两位Police拦住了一个身穿校服、背着书包的小学生,其中一人二话不说上去就是一巴掌,接着又是一记蹬踹将其放倒在地,经过近一分钟的拳打脚踢之后,这位警察Police揪着学生的头发离开了现场,整个过程中,另一位警察Police始终在旁观望,没有任何阻止的意思。

一开始人们非常愤怒,毕竟身为最应该恪守法律底线的执法者,身为一个成年人,竟然随意殴打一个12岁的未成年学生,这不仅是知法犯法、滥用暴力,更是毫无人性的表现。

但随着通报的发出,反转来了。原来这个小学生涉嫌校园霸凌,还在警察Police核实情况时私自离开现场,坐实了“小恶魔”的身份。

得知此事,警察Police在人们心中的形象瞬间高大起来,从嚣张跋扈的知法犯法、滥用暴力变成了敢为他人先的惩治邪恶、伸张正义。不少人为他送去了锦旗,甚至呼吁应该从轻发落、罚酒三杯。

仅仅一个身份的转换——小学生变成了“小恶魔”,原本是践踏法律底线、在法治社会应该零容忍的私刑竟摇身一变成了匡扶正义。可见,法治状况的逐步恶化不仅与整个社会外在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精神匮乏脱不了干系,亦受到中国人内在的崇尚私刑重典的传统观念所影响。

但光是这些原因还不足以解释在这件事上一边倒的舆论。毕竟就算是一般的抢劫、盗窃,警察Police的过度暴力也不会得到如此广泛的支持,更何况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

对此,有一条令我印象深刻的高赞评论或许能给出答案:“终于有人来治治这些有恃无恐的小比崽子了。”

这句话开门见山地点出了一个我们社会苦之久矣的矛盾,即越来越频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与防范、约束、惩罚未成年人犯罪机制缺失的矛盾。

在这样的困境下,大量的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而草草了事,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难以对其做出及时而有效的反应,以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被很多人戏谑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既然涉嫌校园霸凌的学生因为法律保护而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在对这一社会问题的担忧逐渐加重、难以看到法律之内的解决希望之后,人们急需一种来自法律之外的力量与之抗衡,哪怕是用违法打击违法,用犯罪惩治犯罪。

此时,这位警察Police刚好出现,给了“小恶魔”一顿久违的教训,为人们出了一口恶气。因此,他的违法行为在很多人眼中就成了不惜打破法律底线也要伸张正义的英雄之举了。

这是不是像极了小说中那些劫富济贫、救危扶困,与朝廷对抗的侠客?是的,中国人自古就有着极其深厚的侠客情结,这是历史现实所塑造的。

这也是为什么每当发生“某村民因饱受恶霸欺压,怒而杀之”的事情时,人们总是对杀人者充满同情,为他叫好,甚至希望他不要被抓。这既是对他人境遇的共情,也是对自身无力感的一种投射,是一种非常朴素的、很容易被理解的情感。

不过,在当下发生的这件事上,这样的情感却需要谨慎使用。因为打人者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位警察Police,一个被赋予了合法使用暴力的人。这样的人因为有权力使用暴力,在使用暴力时也有一定的豁免权,所以更容易滋生滥用暴力的倾向。

这一点跟被打的小学生很像,他是未成年人,因心智未成熟而拥有一定的法律豁免权,所以违起法来往往更容易肆无忌惮。

法治的期待是,越是拥有暴力权力的人,越应该克制暴力,并在社会监督下合理合法的使用暴力。但这位警察Police显然没有做到,面对一个未成年人,通过说服或者一定程度的强制措施就可以带走询问,但他却选择了拳脚相向。

我们既然明白,未成年人犯罪得不到相应惩罚是因为约束机制失效导致的,那我们也应该明白,对于警察Police使用暴力的约束机制一旦失效会带来什么后果。

意识到了约束机制的重要性,却还对违法使用暴力的警察Police拍手叫好,本质是从民意基础上给原本就不够牢固的枷锁松绑。长此以往,很可能会导致私刑泛滥,一朝回到1983年,一只野兽还未入笼,另一只野兽又被放了出来。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真的非常神奇。普罗大众一边热切期盼着法治社会的到来,一边又在非理性的作用下无意识地践踏法治。所谓任重道远大抵就是指这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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