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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掏肠恶魔杀人案始末:恶魔徒手掏肠杀人,作案手法闻所未闻,真凶却成悬念(组图)

4小时前 来源: 迷雾捕捉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在19世纪,最臭名昭著的罪犯无疑是开膛手杰克。他在1888年8月至11月的短短三个月内,以割喉和开膛的方式连续杀害了多名受害者。

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在当时的伦敦引起了极大的恐慌。尽管他的身份至今仍是一个谜,但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他成为了无数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灵感来源。

同样,在21年前的甘肃,也出现了一位作案手法类似的残忍杀手,他被称为“掏肠恶魔”——乔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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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性在一次袭击被歹徒伤害惨遭掏肠,案件的影响极其恶劣。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将真正的凶手绳之以法。

许多人原本以为,这位恶魔将会被判处死刑,以平息公众的愤怒。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原本定下的死刑却屡次被更改,从死缓到减刑,如今他竟然有望在几年后获释……

他为何会对两个素不相识的女孩下手呢?他那残暴而狡猾的性格是如何形成的?通过回顾他的过去,或许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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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肠惨案

2004年8月17日夜晚,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古城村的一个偏僻地方,一具尸体被发现,下体被利器割开,受害者全身浸泡在血泊之中。村民发现后立即报警。

警方迅速到达现场,拉起警戒线,封锁了现场。法医进入现场检查后发现,受害者是一名年仅19岁的少女,死于残忍的杀害。她的肠子被凶手取出并缠绕在脖子上。

第一起凶杀案

经过调查,这名少女名叫“小琳”(化名),是当地村民。面对如此恐怖的作案现场,连警方也感到震惊。整个村庄陷入恐慌,村民们纷纷担忧自己会成为下一个目标。

案件的进一步发展

9月20日,即第一个受害者“小琳”遇害一个多月后,悲剧再次发生。在大满镇平顺村,一名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在甘州区东街打工。

她在去厕所时遭到一名蒙面男子的攻击。幸运的是,另一名员工在上厕所时及时发现并惊走了凶手。

这名员工看到小花躺在血泊中,场景与第一个受害者相似,几乎被吓晕。但他为了挽救小花的生命,强忍恐惧,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然后急忙去喊人。

警方和救护车迅速赶到现场,小花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幸运的是,由于抢救及时,小花的生命得以保住,但这次致命的打击在她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创伤。

经过检查,发现小花的大网膜和小肠全部从下身掉出,小肠被扯断成五六截,小肠系膜的损伤非常严重,甚至连未断裂的小肠浆膜层也被完全撕脱,导致小肠坏死部分超过2米,剩余的不足1米。

临床判断,小花的小肠是被人直接从下身拽出的。考虑到案发前后不到10分钟,凶手很可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不仅准确找到了从下身进入腹腔的薄弱点,还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了伤害。小花的小肠和阴道多处受到严重伤害,凶手的残忍和丧心病狂简直比魔鬼还可怕。

至今,她仍躺在病床上,痛苦地挣扎着,精神状态极不稳定,时常露出惊恐的神情,似乎这一生都无法摆脱这段经历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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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对这一切深感痛心,他们决心尽快将这个残忍的凶手绳之以法。从那一刻起,警方夜以继日地在附近进行搜查和排查,经过对500多人的调查,最终锁定了这名穷凶极恶的嫌犯——乔建国,一个比开膛手杰克还要残忍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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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建国

乔建国究竟是什么人?

他为何会用如此残忍的方式加害女性?

乔建国,男,1970年11月5日出生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身高1.82米。乔建国在家中排行老五,是家中的幼子,自然也成了最受家人宠爱的孩子。

然而,过度的溺爱使得他的性格变得难以驾驭,为他日后犯下滔天罪行埋下了隐患。

他的父母曾是某建筑公司的普通工人,现已退休。从小被家人宠爱的乔建国,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变得好吃懒做,脾气也日益暴躁.

他有着复杂的犯罪背景,曾因盗窃、抢劫、吸du等多次被判刑。在掏肠案发生前,乔建国已经三次入狱,累计服刑达十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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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年的牢狱生活,让乔建国在周围人中成了一个“隐形人”。他认识的人都对他敬而远之,背地里称他为“劳改犯”。家人也对他彻底失望,父亲甚至十年未与他交流过。

乔建国心仪的女性,得知他的前科后,纷纷毫不犹豫地离开。在这样的排斥和孤立中,乔建国失去了正常人的情感和尊严。

他自暴自弃,把一切不幸都归咎于国家和社会。他认为自己如今的凄惨境遇,都是国家造成的。

他常常怀着怨恨,想要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报复社会,而他选择的报复对象,正是那些曾让他受挫的年轻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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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原

2004年7月的一个夜晚,乔建国在甘州区一家烤肉店附近闲逛,此时他已醉酒。他注意到一名妇女正在打电话,便趁机走到她身后,迅速掐住她的脖子。

女子惊恐地大声呼救,她的丈夫听到呼救声赶来,乔建国被迫放弃并逃离现场。

女子和丈夫紧追不舍,但最终未能追上乔建国。他们向警方报案,然而这起案件并未引起警方的足够重视,最终不了了之。

第一次未能得逞后,乔建国并未放弃,他将目标转向了甘州区某商场的员工小琳。

8月11日,乔建国在甘州区北街十字附近遇到了独自等朋友的小琳。

乔建国被小琳的年轻美貌所吸引,便上前搭讪,企图说服她成为他的女朋友。

然而,小琳对这位突然出现的陌生人毫无兴趣,坚决拒绝了他的追求。但乔建国似乎并不理会小琳的拒绝,一意孤行地要求她在12日与他约会。为了避免乔建国的纠缠,小琳在那天向单位请假,选择待在家里不出门。

然而,乔建国并没有因此放弃对她的纠缠。

12日那天,乔建国在约定的地点等待小琳,但小琳始终没有出现。这让他感到极度愤怒和失望,于是他再次喝得酩酊大醉。

当晚十点,醉酒的乔建国来到小琳租住的地方,强行将她从家中拖出。尽管小琳拼命挣扎,但乔建国还是残忍地将她掐死。

然而,乔建国的暴行并未就此结束。他持续施bao,将手shen入小琳的下ti,残忍地拽出了一长串血淋淋的肠子。

乔建国被鼻尖上的血腥味刺激得异常兴奋,双手沾满鲜血的他,将琳子的肠子一圈圈缠绕在她的脖子上,使她看起来像是被自己的肠子勒死的。

琳子遇害后的第三天,乔建国前往甘州区的一个小区讨债。在楼道里,他遇到了一名妇女。

趁四下无人,乔建国威胁妇女将他带回了她的家,并在那里对她实施了侵犯。在发泄完兽欲后,他本打算将妇女拖到外面,像之前那样掏肠杀害,但由于遇到了行人,担心行踪暴露,他不得不放弃这个计划。

这次未能得逞的经历之后,乔建国暂时收敛了一段时间。

9月20日,恶魔的魔爪再次伸向了无辜的女孩。当天午夜十二点,醉酒的乔建国在大街上徘徊。

在一家牛肉面馆外,他遇到了出来上厕所的小花。小花是牛肉面馆的员工,她的背影让乔建国想起了一个曾与他有过节的服务员,那个服务员已被他列入报复名单。

乔建国醉眼蒙眬,像幽灵一样悄悄跟在小花身后。靠近后,他迅速伸出双手,紧紧掐住了小花的脖子。乔建国的双手越收越紧,小花感到呼吸越来越困难,神志逐渐模糊,被乔建国拖进了一个楼道里。

与之前对小琳的作案不同,这次乔建国的残忍手段更加升级。在小花还有一丝知觉的时候,他就将手shen进了她的下ti。

下身传来的剧烈疼痛让小花瞬间恢复了意识,她发出了一声凄厉的惨叫,随即又陷入了昏迷。

接着,乔建国残忍地将小花的肠子掏出。狭窄的楼道内弥漫着浓烈的血腥味,粪便不时溅出,整个现场诡异而血腥,令人毛骨悚然。

当乔建国正准备将肠子缠绕在小花的脖子上时,他突然听到了不远处传来的凌乱脚步声。

原来,牛肉面馆的老板娘在听到小花的惨叫后,立刻和附近的街坊邻居一起出来寻找小花。趁着这群人还没有赶到,乔建国踩着满地的血迹,匆忙逃离了现场。

当众人赶到楼道时,眼前的惨状让他们惊呆了。地上和墙上到处都是喷溅的鲜血和粪便,小花躺在地上,生死未卜。

老板娘急忙上前扶起小花,却触碰到了一堆滑溜溜、黏腻冰冷的东西。她僵硬地低头一看,竟是一堆血淋淋的肠子!

那天晚上,张掖市人民医院的手术室灯火通明,彻夜未熄。

整个城市陷入了恐慌之中,张掖市警方在巨大的压力下迅速展开了调查。他们发现,“9·20案件”与之前的“8·12掏肠案”在作案手法、残忍程度以及案发现场的特征上都非常相似。

基于这些相似之处,警方决定将两起案件并案调查,并迅速成立了专案组。

警方派遣技术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并通过多次模拟罪犯的作案过程,推断出了罪犯的身高、体重、年龄段和作案时间等特征,以及案件的关键信息。

综合所有线索后,警方排除了流窜作案的可能性。他们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在城郊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小区展开了全面的搜查。

案发现场附近的居民,以及受害者的亲朋好友都成为了调查对象。特别是那些有前科、有不良记录、年龄在18到35岁之间,且经历过生活或情感打击的人,被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经过一番艰苦的搜查,一个名叫乔建国的人引起了警方的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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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追捕

根据收集到的线索,警方决定对乔建国进行抓捕。当晚,二十多名便衣警察迅速将乔建国家包围,计划在他出门时立即实施逮捕。

然而,乔建国警觉地察觉到了便衣警察的存在,于是干脆紧锁房门,拒绝外出。

警方考虑到强行破门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选择了更为谨慎的策略。他们以尿检为由,试图说服乔建国下楼配合调查。但乔建国并不上当,始终不肯开门

警方计划采取“强攻”策略对乔建国实施抓捕。在过程中,他们发现乔建国情绪异常激动,不时做出自残或自杀的举动,以此来威胁警方不要靠近。

乔建国还威胁要跳楼,警方担心他的情绪进一步失控,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危险发生,因此决定暂停行动,返回商讨新的应对策略。

乔建国自然无法真的跳楼。为了应对可能的跳楼行动,张掖市警方从省厅调来了登高梯、充气垫、防护网等设备,以确保乔建国的安全。

同时,警方还联系了乔建国的女友和母亲,希望他们能劝说乔建国下楼。这场对峙持续了七天六夜。

到了29日,专案组负责人再次给乔建国打电话,要求他下楼进行尿检。

乔建国以为警方可能已经撤离,心存侥幸地走出了家门。然而,他刚下楼梯,就被守候在那里的民警迅速制服并逮捕。

抓捕乔建国后,警方立即对他进行了审讯。乔建国有过十年的牢狱经验,对付审讯很有一手。不管民警怎么问,乔建国都是一副拒不配合的态度:“你们要是掌握证据就逮捕我吧!”乔建国如此说,就是笃定了警方找不到证据,事实确实是这样。乔建国作案时很小心,几乎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再加上下了几场雨,小琳一案的被害现场就是有痕迹,也被冲走了。

在此期间,办案民警不遗余力地与乔建国沟通,从政策法规讲到人生哲理,再到亲情的重要性,逐步瓦解了他的心理防线。

第二天下午五点,乔建国终于坦白了所有犯罪事实。

2005年1月17日下午3点30分,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掏肠”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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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因犯强奸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此外,乔建国还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琳子(已故)经济损失4695.5元,包括丧葬费4485.5元、交通费210元;赔偿小花(化名)经济损失87160.25元,包括医疗费28186元、误工费4485.5元、护理费2242.75元、住院伙食补助370元、营养费1800元、后续治疗费30000元、残疾赔偿金20076元,总计91855.75元。

一审宣判后,乔建国不服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5年12月28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掖“掏肠”案进行了重审宣判。

被告人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因犯强奸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乔建国还需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经济损失4695.5元,赔偿小花(化名)经济损失87160.25元。

宣判后,乔建国不服判决,再次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1月1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中对乔建国故意杀人罪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

乔建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他因抢劫罪、强奸未遂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后来,乔建国获得了减刑。

2009年5月2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乔建国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12月18日,法院再次将他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

由于乔建国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有悔改表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其刑罚调整为无期徒刑,随后又经过三次减刑,预计其刑期将于2029年3月17日结束。

这意味着,乔建国还有4年左右的时间就将刑满释放。

他出狱后能否洗心革面,还是有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目前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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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争议

乔建国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主要因为缺乏直接证据,导致案件存在许多疑点。许多人认为乔建国并非真正的“掏肠恶魔”。

首先,乔建国在第一起未遂案件发生前,已经与一名女孩交往,并且两人正筹备结婚,计划在北京开面馆。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会冒险去杀人并残忍地掏肠,许多人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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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乔建国熟练的掏肠手法也令人费解。他没有医学背景或宰杀牲口的经验,却能在短时间内精准地掏出肠子。这种技术,即使是专业医生也很难做到。

医院的柳佰富主任对此案也感到困惑:在我30多年的从医生涯中,从未遇到过如此严重的伤害案例,凶手的作案手段实在是令人震惊和发指。

根据我们的临床判断,小花的小肠显然是被人用手直接从下身拽出的。考虑到案发前后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作案者很可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为即便是经验丰富的医生,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从下身找到小肠的操作。从小花的创伤来看,凶手不仅准确地找到了“从下身进入腹腔的薄弱点”,而且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伤害。

此外,可以排除利器造成的伤害,因为利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同时造成多处伤害,而小花的小肠和阴道内的多处严重伤害显然是由手拉扯所致。

最后,乔建国的供词中关于受害人的衣物情况与事实不符,这一点引起了人们的怀疑。

此外,2004年年底,乔建国的哥哥乔建民跳楼自杀,自杀原因不明。

两兄弟长相相似,身形样貌都差不多,乔建民也是一名瘾君子。在警方抓捕乔建国的那天,他的哥哥也在场,但乔建民坚决不愿意出来。

据说,案发后乔建国与哥哥的关系变得不和。

因此,尽管案件中有一些细节存在疑点,但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乔建国案件另有其人。

很多人说为什么不是死刑?

上海的陈明律师说:本案中乔建国虽然是罪犯,手段残忍,民愤极大,但是,有些关键事实没有证据只有口供!每一起死刑案件,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最严格的推敲。对于罪行虽然严重,但依法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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