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翁被前妻强行提供性服务?后悔复婚起诉婚姻无效遭法院驳回(图)
家住上海徐汇区、现年72岁的老王称,比他年轻18岁的前妻林女士为了争产,多次以满足其生理需求为条件,要求他言听计从,对方后来更与两次脑梗住院、被鉴定为无行为能力的自己复婚。
近日,老王以「被强行提供性服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与林女士的婚姻无效,但法院最终驳回其诉求。
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报道,老王与林女士于2009年5月22日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未生育子女,而林女士与案外人育有一子。
早在2021年4月26日,老王就曾起诉离婚,双方于2023年6月28日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判决书中,林女士自述老王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矛盾的根源主要是房产利益纠纷。
2023年12月13日,法院判决老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老王的儿子小王为其监护人。老王称,离婚后林女士为争夺财产,不仅藏匿他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还收取他承租商铺的租金,两人反复争吵,导致他2023年两次脑梗住院,最终被鉴定为无行为能力人。老王透露,在他住院治疗期间,林女士将其偷偷带离医院,并多次以满足其生理需求为条件,要求老王对其言听计从。
2024年2月26日,老王的房产被列入征收范围。老王表示,林女士为了争夺征收补偿利益,实现为案外人儿子买楼的目的,于2024年3月1日哄骗并带走自己,向婚姻登记处隐瞒他无行为能力的事实,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
老王称,自己当时对于爱情、婚姻、配偶、结婚的后果,及其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结婚而发生重大变化等,并无认知和判断能力。复婚几天后,林女士将监护人小王赶出家门,自己强行居住。
老王认为,再次结婚时自己已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辨认自身权利义务,没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因此这段婚姻应被判定无效。林女士辩称,办理结婚登记时,自己对老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并不知情,婚姻登记机关也未发现老王存在行为能力异常的情况,整个登记过程合规合法,不存在刻意隐瞒行为。
林女士强调,复婚后在她的照顾下,老王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逐渐恢复,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此外,她指责小王试图通过诉讼手段获取老王的财产利益,尤其是拆迁补偿方面的利益,这一行为在道德和法律上都应受到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及未到法定婚龄,而本案中老王和林女士的婚姻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此外,中国法律并未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要件。最终,法院驳回老王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