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反对党魁李在明违反选举法案二审改判无罪,保留参选总统资格(图)
韩联社3月26日报道,韩国最大反对党,共同民主党魁李在明涉嫌违反选举法案件二审宣布判决,李在明获改判无罪,获保留国会议员及参院总统资格。
2024年12月27日,韩国首尔,反对派民主党魁李在明在国会向公众发表声明。(Reuters)
李在明犯了什么罪?一审判决如何?
2024年11月15日李在明被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并剥夺国会议员资格,5年内不得参选总统。二审(首尔高等法院)检方要求改判2年监禁,最终裁决定于2025年3月26日公布。
罪名是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具体指控包括:
1、在2021年总统竞选期间,李在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不认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处长金文基(涉城南大庄洞地产开发弊案),被认定为“虚假陈述以误导选民”;
2、在担任京畿道知事期间,接受国会审查时就另一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问题作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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