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4月04日 20.0°C-22.9°C
澳元 : 人民币=4.61
珀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售卖五金件被认定为枪支散件,宁波一五金厂负责人获刑10年半(组图)

21小时前 来源: 红星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因售卖的五金件中有4种被认定为疑似枪支散件,浙江宁波的外贸商人陈海波在2024年被一审法院认定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陈海波案代理律师周玉忠处了解到,近日浙江省高院下达了二审判决书,维持陈海波有罪判决,刑期减为10年6个月。

售卖五金件被认定为枪支散件,宁波一五金厂负责人获刑10年半(组图) - 1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零配件被认定为枪支零件

五金厂负责人和业务员受审

陈海波是浙江宁波一家五金制品厂的负责人,2022年7月5日,厂里的30余万件零配件突然被警方查扣,负责人陈海波和业务员彭某某也一同被刑拘。

2023年10月26日,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2012年起至2022年7月,陈海波在明知是枪支配件的情况下,仍为以色列客户加工涉案的“铝管”“组合件”“长条条”“7字形产品”等4种产品;2019年开始,为美国客户加工相关产品。彭某某作为业务员,在明知是枪支配件的情况下,仍负责与客户联系及产品的出口报关等事宜,帮助产品出口销售。陈、彭二人构成走私武器罪。

2023年12月18日,该案一审在宁波市中院开庭审理。旁听席上,坐着多名与陈海波一案案情类似的涉案人员的家属,近年来,他们产销的五金外贸零件也被鉴定为枪支散件,被指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2024年6月,宁波市中院一审后变更罪名,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陈海波和业务员彭某某有期徒刑15年和3年6个月。宁波市中院判定,追缴陈海波将涉案枪支散件售卖给以色列和美国客户所得的169万美元,及彭某某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

售卖五金件被认定为枪支散件,宁波一五金厂负责人获刑10年半(组图) - 2

二审裁判文书(部分)

红星新闻注意到,检方指控的主要依据是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一份鉴定意见。该意见显示,鉴定人采用公安部门物证鉴定中心制订的《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经与境外生产的多种步枪进行实物对比,送检的4种五金件检材分别是以火药为动力枪支的缓冲器套筒、复进推进器、枪机框联接键和发射转换器(保险),均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枪支的枪支散件。

陈海波及辩护人对前述意见鉴定书并不认可,陈海波二审上诉时坚持认为,涉案零部件并非专用于宁波市公安局鉴定意见所称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应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零部件。此外,案涉物品与我国境内枪支不适配,未对境内造成危害。

经申请,办案机关同意第三方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送检的4种疑似枪支散件不是国内制式枪械的零件,与国外多种军用枪支和仿真游戏枪的零件类同,系通用零件,不能确定为军用枪的专有零件。

陈海波代理律师介绍,按照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枪支散件检验技术规范》,鉴定是否属于枪支散件需先排除非枪用途。1977年AR15步枪专利到期后,任何人均可仿制,AR15类枪支零部件的专用性特征逐渐减弱,已通用化。该案代理律师走访了解到,涉案的AR15枪支零部件已通用于非枪支用途,市面上各类仿AR15的仿真游戏枪、模型枪不少,涉案零件可与仿真枪支等完成互换。

浙江省高院二审认为,两份鉴定意见,结论有所同有所不同,相同的意见是送检检材并非国内制式枪械的散件;部分检材可用于国外枪支制造;均未明确系军用枪支专有零件。

宁波市公安局采用实物比对后,确认其中4类检材与境外生产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散件一致;西南政法大学的鉴定意见,送检检材与国外多种军用枪支和仿真游戏枪的零件类同,系通用零件,不能确定为军用枪的专有零件。两份鉴定意见均证实案涉部分产品可用于境外枪支装配使用。

浙江省高院二审认为,结合《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非制式枪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散件(零部件)。按照西南政法大学鉴定意见,案涉部分产品与国外多种军用枪支或仿真游戏枪通用,依然可认定为枪支散件。故对被告人陈海波、彭晓姣及其辩护人就此提出的异议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定:

被告人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二审时,陈海波家属曾作为第二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被告人陈海波无制造枪支或枪支散件的故意。被告人是否主观明知,也是影响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据二审裁判文书,经查,被告人陈海波在侦查阶段供述,2009年,以色列客户下订单……之后,以色列客户又陆续让其做了好几种配件。2015年,陈海波发现以色列客户让做的配件中其中一种其在电视上看到过,类似是卡宾枪上的瞄准器,其上网查了一下,确定这个就是枪支上的瞄准器配件,另外的配件也都是枪支上的。

陈海波知道之后也犹豫过,是不是还要继续给以色列客户生产,他也通过网络查询了看如何办理特种产品许可手续,后来也一直没有办理。他认为产品都是销售到国外,也不在国内卖,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

陈海波供述称,2019年年底,美国客户给其发的图纸,其看了也是枪支上的配件,因为其中有3种配件都是以色列客户让其做过的。一种是复进器套件,一种是铝管,还有一种名称叫不出名字。

浙江省高院认为,陈彭二人在侦查阶段、原审庭审供述,结合陈彭二人与客户的聊天记录及相关证人证言,足以证实二被告人知道所制造的零部件可用于制造枪支。“至于生产案涉零部件的动机、目的,不阻却罪名成立。”

售卖五金件被认定为枪支散件,宁波一五金厂负责人获刑10年半(组图) - 3

二审裁判文书(部分)

关于量刑,浙江省高院认为,出于公共安全考虑,我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严格管控制度。但涉枪涉爆犯罪存在多种动机目的,有的为牟利,有的因生产生活需要,有的为实施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就具体案件适用法律时,不应简单以数量论,而应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结合行为人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违法所得、认罪悔罪等,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作出罪责刑相适应裁判。

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陈海波、彭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属情节严重,但量刑宜考虑以下几点情节。首先,被告人陈海波并非专为非法生产枪支而成立的工厂,有正常产品加工业务经营活动。案涉产品系从互联网国际商务平台承接订单,按照外商提供的产品外观、形状命名并加工生产出口境外。

其次,本案没有证据表明案涉产品在境内销售、组装,或在境外完成组装后有成品回流境内。“从结果角度,相对而言,陈海波的犯罪行为对于境内公共安全未直接造成严重危害或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

浙江省高院认为,陈海波及彭某某在境内实施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应受刑事处罚。但他们出口的枪支零部件,有无实际被用作枪支组装,境外组装、销售或使用是否合法化,下游环节事实无法查清,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无法准确评估。

此外,浙江省高院指出,陈海波受外商委托加工零部件牟取利润,从在案证据分析,获取的利润与合法经营获取的利润并无天壤之别,也就是说陈海波及彭某某并没有通过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获取超额利润。

根据本案犯罪具体情节,浙江省高院认为,相比传统涉枪爆案件,二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对二被告人提出要求改判的部分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处二人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陈海波由一审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10年6个月,彭某某由3年6个月改判为3年。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