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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嫌犯疑遭殴打身亡 警方90万“封口”

2014-02-24 来源: 多维 评论0条
        广西阳朔县兴坪镇村民莫某,因涉嫌盗窃被阳朔县公安局刑拘并逮捕,关押在阳朔县看守所内,2013年12月16日,莫某突然被送往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晚死亡。事后,阳朔县公安局对外称,莫某系因自发急症引起病亡。随后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补偿90万元。家属从医院拿到的死者病历显示,死者生前曾遭受殴打虐待。同时,有公安内部知情人员透露,莫某确系在看守所内受过毒打。

        据《北京青年报》2月24日报道,2013年12月17日,郑福英的儿子莫有文死亡不久,她位于桂林阳朔县兴坪镇黄泥田村的家来了几位自称公安的人,称愿意补偿一定的费用。当时郑福英提出要150万(1美元约合6.068元人民币)。经过多次电话沟通达成协议——警方赔偿郑福英“90万”。

         90万赔偿费出炉始末 死者遗体伤痕累累

        2013年12月31日,死者大哥莫有发代表母亲在90万元的协议书上签下了“郑福英”三字,母子均按了手印。黄泥田村的莫姓村长,也作为见证人,署上了自己的名字和职务。

        郑福英自称儿子莫有文“是个连辣椒都不白摘一颗的人”,但此次涉嫌的却是“盗窃”罪。2013年11月8日,广西阳朔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称,莫有文是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莫有文受托帮村人“抬树兜”(当地方言,即树根)而涉案,按郑福英的讲述。

        有公安知情人员称,莫有文是因涉嫌与其余四人,一同盗卖他人山上的7棵紫薇树而被捕的,作价金额约1,800元。而莫有文的哥哥则称,替人背树桩本来就是弟弟的谋生手段之一。

        莫有文被羁押在阳朔县看守所。2013年12月17日,莫有文被羁押的第39天下午,莫有发接到了阳朔县兴坪镇派出所的电话,其弟弟在医院。他们晚上九十点钟赶到医院,被一位公安告知弟弟好像有白血病。随之,获知弟弟病危,正在抢救……等他们赶到医院时,莫有文人已咽气。

        莫有发的大儿子莫宋玉称,他走近病床前,看到叔叔露在白被单外的手、脚、脸都有伤痕,浮肿并且颜色‘发蒙’(当地方言,即黑紫)”。“但医生和警察都和我们解释,这是由白血病引起的。”莫宋玉说。

        第二天,死者堂叔莫振球见到了从冰柜移出的侄子尸体——手一只大、一只小,一只眼的眉骨处,有三厘米左右的伤痕,鼻孔里也有淤血。据他们介绍,这期间,家人几次寻机拍照留证,都被警方控制并制止。据悉,因为家穷,38岁的莫有文,死时还未娶亲。

        莫有发称,前后两份赔偿协议,除日期和报价外,内容基本一致:“都是要求我们必须满足公安的几个条件,才能得到这笔赔款。”该协议书显示,只有“在莫有文尸体下葬后且家属无异议后”,警方才会“在三日内将该费用付清”。而如查明莫有文是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互殴等原因)造成疾病死亡,家属也不得再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协议还特别强调,死者家属不得爆料或借助媒体炒作给公安造成不良影响。如有违约,则需退还全部补偿款。

        当然,协议也声明:即使莫有文是因自发疾病死亡,家属也可以不退这笔补偿款。

        郑福英证实,在1月17日儿子火化安葬后,1月21日,阳朔县公安局如约支付了90万元,进入自己的账户。

        1月2日,双方协议签署后第一个工作日,莫有文的尸体解剖检验在阳朔县公安局解剖室进行。半个月后,阳朔县公安局向家属出具了莫有文的“死亡证明”:经我局物证鉴定室法医检验,莫的死亡原因确定为“多器官功能衰竭”。

        这个结论和协议书上列明的“经阳朔县人民医院诊断,莫有文的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毫无二致。

         病历记载患者“被打” 知情者透露嫌犯死因
    
        一份盖有“阳朔人民医院”公章的病历显示,莫有文非自发疾病致死。所谓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只是后果,而非前因。

        在该住院病案首页,莫有文的“门(急)诊诊断”一栏,填有“胸部外伤”字样;在出院诊断一栏,写有“闭合性胸部损伤”结论;其颅脑及胸部CT平扫,有“头皮损伤、纵隔气肿”的诊断意见,下面有报告医师黎肇成的签字;死亡记录上有“左手见多处损伤”的描述……而这些,恰恰和此前死者侄子及堂叔所见吻合。

        莫有文12月16日住院病历表“体格检查”页有如下记录:主诉被人打伤右胸及全身多处疼痛2天、意识障碍半天;患者本人及旁人共述,患者于2天前被人打伤右胸及全身多处,未进食、未进行处理及就医。于今日下午,旁人发现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后送入我院。

        莫有文在看守所内遭受毒打,警方欲以90万元“封口”了事,引起了自称公安内部知情人士的不满。在该线索被向媒体外泄后,莫有文家里开始有记者造访。

        广西阳朔在押嫌疑人死亡消息外泄后,阳朔县公安局对人民网称,莫有文之死因自发急症引起的病亡。

        在阳朔县公安局2月12日给媒体的《关于在押犯罪嫌疑人莫有文死亡情况说明》里,关于莫有文死亡前,看守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他身上的伤痕又是怎么来的,说明中只字未提。

        当地自称公安内部知情人士称,莫有文的直接死亡原因,是在看守所内,遭一名何姓“牢头”指使他人多天殴打,冷水浇灌,不给饭吃等种种非人虐待……而从12月10日前后开始的迫害,监所内都有同步录像证明。

        该知情者还透露,今年春节前,阳朔县检察院的7名党组成员,曾接到阳朔县看守所宰杀的一头猪做“过年礼”,由驻所检察官带给他们。

        对此,阳朔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伟良拒绝回应。该县警民关系中心主任伍勇成则表示,“一切口径以桂林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为准”。桂林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青以“按规定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了采访。

        阳朔县检察院,屡次被媒体报道。据正义网消息,其驻所检察室,曾于2007年和2011年,两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称号。该报道称,其经验之一,就是“通过先进化设备投入,与看守所实现了‘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监管信息共享;其驻所检察官,每周至少深入看守所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巡察1次;而其重点检察的范围,就是‘牢头狱霸’及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等问题。……由于他们一直定期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多年以来,看守所未发生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等重大事故。”

关键词: 广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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