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签证中心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自2014年7月1日起,所有亲自在上海澳大利亚签证中心和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这意味着护照将不再随申请一起转交给澳大利亚驻华总领事馆/大使馆签证处。新旧护照的彩色复印件将取代护照原件随申请转交,这是上海和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的统一要求。
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供复印件或者用签证中心的复印设备(费用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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