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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警官微管理员转发批评土改微博被送司法

2015-07-02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评论0条
南都讯 因为转发了一条批评土地改革法的微博,陕西榆林市子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官微遭网络围观。随后该官微连发数条微博致歉,并称这次“工作失误”“绝非有意而为之”。子洲县委宣传部今天(2日)通报称,该县纪委已决定对该官微管理员苗某移交司法处理,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同时受到处分。

道歉微博。网络截图

据了解,这条批评1950年土地改革法的微博,实际上由一名网友所发。6月30日14时55分,实名认证的“子洲交警”不仅在自己的官微中复制发布了这条微博,并还@了“榆林交警”和“子洲公安”两个实名认证的兄弟部门账号,结果引发大量网友批评,甚至有人猜测这样明显不当的内容可能是系统问题所致。

当晚23时,一片争议声中的“子洲交警”连发两条微博回应此事。其称,备受争议微博是因为“微博管理员责任心不强,发布微博时随意复制粘贴发布,以应付的工作态度管理微博帐号,导致发布不当言论……绝非有意而为之”;随后又表示“诚恳的希望大家把这条微博当做工作失误来看待,不要再让这件事升级恶化,希望得到更多的谅解,多多传递社会各界的正能量,对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我们深表歉意”。

截至发稿,这两条微博已经转发逾千条,但其评论再遭质疑后,现已显示被关闭。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昨天(1日)就此事回复南都记者称,已就此事成立专案组负责调查。子洲县委宣传部随后证实,专案组由该县纪检委牵头,包括政法委、宣传部以及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组成。

今晨7时30分,子洲县委宣传部在官微通报称,县纪委已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通报称,子洲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管理员苗某,未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就转发了不当言论,决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交警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子洲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栾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某、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县宣传部副部长张某分别进行警示训诫谈话。
关键词: 交警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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