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拟推量刑新标准 暴徒最低或须入监4年
2011-11-11
来源:
澳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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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拟行的新法律,维州数以百计的恶徒将接受最低入监4年的自动量刑标准的裁决。此外,州府还承诺将界定两项新的罪名——故意/鲁莽行为造成严重伤害罪,以加强对严重暴力行为的惩戒。但是,纳税人却须为这一措施埋单逾2000万元。
但是,哪些类型的伤害罪将被纳入量刑新标准之下,这还有待量刑顾问委员会(Sentencing Advisory Council)的建议。该委员会估计,这项新法正式实施后,将有200余名犯人被判最低服刑4年。如果委员会未提高严重伤害罪的界定标准的话,那么,将有约1300名的新犯人被投进维州早已不堪重负的监狱系统内。
截至6月30日,维州成年囚犯的人数为4737人,男子4417人,女子320人。而该州境内所有监狱的总容纳量仅为4962人。
根据律政厅的数据,每名囚犯每天的开支平均为294元。如果以此为前提,那么,新增200名囚犯就意味着每年的开销将多出约2150万元。
百鲁政府原本也打算引进少年犯最低服刑2年的新法规,但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过大,仍需进一步协商,因此目前已经暂缓推出这一法规。
委员会的报告称,每年约有100名16-17岁的青少年因犯现行法规界定的严重伤害罪而被判刑。如果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被控犯下了新规定中的严重伤害罪,那么他们的案件必须交由上一级法院审理,而非在儿童法院接受审判。
精神病患,智力残联者,或存在将导致其在狱中成为弱势群体的其它因素的案犯将豁免于最低4年的自动量刑新标准。
委员会也向州府提议,拟定一份有待补充的“特殊原因”清单,以作为法庭针对特殊案例作出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判决的指南。报告称,这份清单应当包括精神病、智力残障、后天脑损伤、心智发育不成熟(psychosocial immaturity)或其它可致案犯收押时处于弱势的特性。此外,协助警方或承诺帮助破案的被告方也应获得低于法定标准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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