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遗嘱,只有简简单单的七条,但每个人看后都会感慨万千
1936年10月19日,鲁迅在上海病逝,终年55岁。常言道,“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句话用在鲁迅身上并不灵验,鲁迅在病逝前,他早在就留下了遗嘱。与他人遗嘱不同的是,鲁迅在自己的文章中写下了自己七点遗嘱。
这篇包含遗嘱的文章,名字叫《死》。当时这篇文章发表在杂志《中流》第二期上,时间是1936年9月5日。对于遗嘱鲁迅有着自己的看法,“我只想到过写遗嘱,以为我倘曾贵为宫保,富有千万,儿子和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写好遗嘱了,现在却谁也不提起。但是,我也留下一张罢。”
前面提到鲁迅的遗言有七点,即: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赶快收殓,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鲁迅的遗嘱曾被认为是最难解读的遗嘱,与他的文章一样,字里行间充满着棱角,无论都自己还是他人都是咄咄逼人。仔细阅读鲁迅这七点遗嘱,除了葬礼一切要从简,让人忘记悲痛之外,以下有几点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一、鲁迅非常重视友情。遗嘱中很清楚提到了办丧事不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是老朋友的钱不包括在内,这说明鲁迅是非常重视老朋友面子的;二、不要忘记“战斗”。鲁迅至死都不忘记战斗,对于所谓的“空头的文学家和美术家”,他深恶痛绝;三、让孩子警惕诱惑。鲁迅希望孩子们能平平安安地生活,而不是追求大成功。
当然鲁迅的遗言,至今有着不同的解读,有人说这就是鲁迅的性格使然,也有人说鲁迅这样有点过。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鲁迅对生死看的很淡,更不矫情,坚持自己的原则。鲁迅生前曾说,“平生所作事,决不能如来示之誉,但自问数十年来,于自己保存之外,也时时想到中国,想到将来,愿为大家出一点微力,却可以自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