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送货途中撞伤人雇主被判赔 31 万,法院: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
此前,苏州太仓,快递员李某驾车与丁某发生碰撞,导致丁某及同乘的屈某受伤,伤情分别构成十级和九级残疾。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责。事后,2 名伤者起诉李某及其雇主许某,索赔 60 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正在派件途中,雇主许某需对 2 人进行赔偿,扣除保险理赔款,需赔付 31 万余元。随后,许某以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为由,起诉李某追偿。法院认为,李某应对许某进行赔偿,但许某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认定,李某赔偿许某 319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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