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年报?这个地方给予 3 个月宽限期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近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
企业年报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将面临 1 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未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此外,个别地方还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企业未按规定年报的设置了行政处罚。
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公告》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未主动申报 2021 年度年报、且之前没有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给予 3 个月的年报宽展期,即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的,湘潭市市场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移出(或恢复),并免予行政处罚。
《公告》明确,对 2022 年 10 月 1 日后主动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非重点监管领域(或行业)、因疫情影响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初次未年报(且无其他违法失信记录)的,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湘潭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市场主体年报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举措的知悉面和影响力,做到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同时继续组织和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逾期仍不改正违法行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实习生覃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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