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户业主领房发现层高“矮”了 5 厘米,法院判开发商退还 647 万
近日,江苏南通。
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某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层高 2.95 米,交房验收却只有 2.9 米。
因合同中还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即按实际面积误差比例多退少补,孙女士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层高误差对应比例的购房款 70556.05 元。
法院判定孙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于法有据,遂判决开发商房屋差价。
该楼栋共有 61 户业主涉及层高问题提起诉讼,赔偿金额共计 6472835.62 元,目前开发商已全部主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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