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已成往事,结婚时给的钻石戒指需不需要归还?
钻石永恒,一颗永恒。
因为这句经典的设计词,钻戒成为了很多已婚人士见证爱情的首选。当钻石还在,爱已不在,钻戒该不该归还?
张先生和石女士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后来发展成了情侣。随着感情的加深,他们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为了表达爱意,张先生在婚前为石女士买了一枚价值8万元的钻戒。
结婚两年后,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上出现了各种矛盾。随后,石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张先生表示,可以解除婚约,但必须归还价值8万元的钻戒。石女士对此表示反对,称这枚钻戒是张先生自愿赠送的,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没有必要归还。那么哪一方是对的呢?钻戒该不该退?
律师认为,评估钻戒是否应退还应从两个方面考虑,即钻戒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
1.婚前赠与女方的,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得退还。但是,赠与人可以声称该钻戒是进货款,可以按进货价款返还的规定进行判断;或者,如果男方因购买钻戒而生活困难,女方可能需要在分居时归还钻戒或其货币价值。
2、如果是婚后彩礼,虽然是婚后彩礼,但实际上只有女方婚后用。它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购买时专门送给女性。因此,可以认定为一方的生活必需品,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当然,这并不是说钻戒送给老婆,分手后就不用归还了。个人住宅虽然在财产分割中被视为动产,但在很多情况下,如果其价值特别高,甚至用于投资等其他目的,则不会被认定为动产。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世间后悔药无药可救,送礼要量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