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镕案终审前韩检方修改诉状?行贿关键陈述被删(图)
负责调查亲信干政案的朴英洙独立检察组本月7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以行贿罪判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有期徒刑12年。但韩媒指出,就在本月4日在法庭进行的李在镕行贿案第52次庭审中,独检组曾向法院提出要求,修改起诉书中两处关键调查结果。
韩国《亚洲经济》报道称,在起诉书中,李在镕与前总统朴槿惠第3次单独会谈的时间是去年2月15日上午,独检组要求将时间修改为下午。此外,起诉书称,在单独会谈中,朴槿惠亲自将冬季体育英才中心项目计划书转交给了李在镕,独检组要求将“亲自”二字删除。
当地时间2017年4月7日,韩国首尔,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包括三星副会长李在镕在内的4名三星集团高管进行开庭审理。这是李在镕首次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庭受审。
有分析认为,朴槿惠是否将有关资料亲自交给李在镕,是判断行贿或者索贿的重要依据之一,独检组对如此重要的部分进行修改,可能会降低独检组公诉书的法律效力,或者影响法院对李在镕的量刑。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后,随着庭审的进行,修改起诉书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星方面的辩护律师则主张,若在单独会谈过程中,朴槿惠没有亲自将装有材料的文件袋交给李在镕,则行贿受贿过程就不存在。
此前就有评论指出,独检组在对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存在取证不足,证据缺乏说服力等。独检组第一次向法院提出的李在镕批捕申请也被驳回。
法院方面认为,“总统的谈话资料”和前政策调整首席秘书官安钟范的随身笔记中记载的有关文字不能作为直接陈述证据,但作为间接事实的情况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