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阻止女子自杀将其击毙!美国的暴力执法有多猖狂?
一丶为阻止女子自杀警察将其击毙
近日,美国佛州发生枪击案,为阻止一名女子自杀,警方出动特警组,赶在女子自杀前成功将人击毙。新闻发布会称,28岁的当地女性居民克里斯汀·安布里在家中手持武器,威胁要自杀。警方接到报警后,出动了一队SWAT特警组,试图阻止安布里自杀。安布里拒绝沟通,于是特警组破门闯入安布里的公寓,以确保她没有伤害自己。特警组在公寓中与安布里相遇,在发现安布里手中持有枪支后,将安布里击毙。安布里当场死亡,没有其他人受伤。据现场目击者称,听到了5声枪响。
该起案件听起来实在是匪夷所思,不禁引起了对于美国警察暴力执法的担忧与愤怒。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15年共有965名美国平民死于警察枪口之下,其中近10%的人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被警察击毙,而黑人和拉美裔被警察击毙的可能性远远高于白人。
二丶美国警察为何可以肆意开枪?
2012年11月29日晚,非洲裔青年蒂莫西·拉塞尔和梅丽莎·威廉斯驾驶一辆雪佛兰迈锐宝汽车途经克利夫兰警局总部门前车回火了,警察误以为是枪声,然后展开追捕。62辆警车以时速100英里/小时在城市街道上追车。最终,两人驾驶的汽车撞上一辆巡逻车后被迫停下。13名警察共计向那辆迈锐宝汽车开了137枪。最终,拉塞尔和威廉斯均因身中20多枪而死亡,虽发现车内藏有毒品,但并没有发现任何武器。
在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两名便衣警察,由于错误情报,对一位92岁的非裔老太太的家进行缉毒突袭,并将其枪杀。当他们撬开她家前门的护栏,老太太用一把老式左轮枪开枪警告,随后,两名警察撞开前门,朝她开了39枪。其中一名试图用栽赃大麻掩饰过失。
类似的警察击毙平民事件不断在美国上演,然而美国警察为何依旧可以肆无忌惮地随意开枪?这大概要“归功”于美国背后的体制,美国基层警察权力大,能否开枪由现场办案的警员掌握。对于美国警察时候可以开枪,美国只有一句话的法律标准,即“当警察或他人正在面临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的不法攻击行为时,警察可以开枪”。还有所谓“自由裁量权”,即警方在认为“必须且必要”时,可自主决定其在执行具体法律时,将采取何种程度的行为,可自主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何种法律。
此外,据芝加哥大学法律系教授克里格的一份研究报告称,芝加哥1.35万警察中,662人受过10次以上投诉,但很少有人为此受到惩罚。虽然美国警察行为常常引起极大争论,但是,美国为了国家形象和国家安全,常常会“大事化小”,偏护警方。同时,警方内部也用公关技巧,通过赔钱丶打安全牌等手段赢得官司。
由此看来,美国警察的暴力执法,在目前看来依旧还会继续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