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中师生恋:女生被判“赔偿师母”20万?!(图)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基隆一所高中爆发男老师与女学生的不伦恋,老师还将少女带回住家等地发生性行为,前后共有7次,事后他提出离婚诉讼。但是,这名老师的妻子在离婚诉讼期间,意外得知丈夫外遇,并与别的女人上床,愤怒提告。新北地院判定老师与女孩父母须连带赔偿20万元(新台币,下同)。
报道说,2016年时,44岁的何姓男老师与当时只有17岁的魏姓女学生展开师生恋,两人在何男位于台南的住处以及旅馆等地发生性行为,共有7次,之后,何老师主动与自己的妻子提出离婚,也表明爱上女学生。但是,在离婚诉讼的期间,何妻透过调阅学校性平会的调查报告,才惊讶发现原来丈夫何女学生有上床,怒告两人通奸。
事后,新北地院判准离婚,在通奸部分,何妻在法庭上难过表示,自己的家庭被这对师生给破坏了,因此要求赔偿70万元,但何男反驳表示,当初在离婚诉讼中,就已经给了前妻40万元,不应该再有任何多余的赔偿,魏女的父母则是指愿意赔2万元。
法官表示,何男打离婚诉讼的时候,双方达成和解,但是当时其妻子并不知道有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这一段,因此当时和解的范围不包含通奸,考量妻子受害7次,家庭与夫妻关系都被破坏,而魏女因为未成年,父母有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判何男、魏女及魏女的父母须赔偿20万元;仍可上诉。
另外在刑事部分,台南地院依照7次通奸罪判何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罚金30万元,宣告缓刑2年确定。魏女今年19岁,目前是大学2年级,由嘉义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