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新州楼花交易中不合理的部分有了修订条款
昨晚,新州议会通过新修改的《物业转易法》,给予楼花购买者更有力的保护措施。修改的内容涵盖房产信息披露、冷却期、存款持有和日落条款等:
具体的修改包括:
Buyers provided with a copy of the proposed plan, proposed by-laws and a schedule of finishes before contracts are signed
在签署合约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计图、物业条例及完工时间表等资料的副本
Vendors provide a copy of the final plan (and notice of changes) at least 21 days before the buyer is made to settle
卖方须于房屋交割前至少21天向买方提供最终设计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的副本
Buyers allowe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or claim compensation if they are greatly affected by changes made from what was disclosed
因房产信息披露内容变化而对买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允许买方终止合同并向卖方索赔
Expanding existing legislation to clarify that the Supreme Court can award damages where the vendor terminates under a sunset clause
扩大现有立法,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可以在卖方根据日落条款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裁定损害赔偿
Extending the cooling off period to 10 business days with deposits held in a controlled account
将冷却期延长至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买家交付的订金将被存入一个受监管的账户
新州财政、服务及财产部部长维克托·多明内洛(Victor Dominello)表示,楼花的销售数量已从2006-07年度的略多于2千宗增至上一财政年度的近3万宗,占新州住宅销售总额的12%左右。
多明内洛表示:“近年来,购买楼花在首次购房者中越来越普遍。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购买楼花都很顺利,但我们都听说过在购买过程中出岔子的不幸事件。“
“新法律将加强对买家的现有保护,建立最低的房产信息披露标准,并确保开发商在房产交付时履行销售时的承诺。我们还赋予最高法院额外的权力,以杜绝开发商滥用日落条款。”
关于日落条款:
大多数楼花销售合同都包含有日落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楼花未能在条款规定时间内完工,购房合同将会失效,卖家需退换买家所交付的定金及相应利息,任何一方都不受处罚。
这个条款的初衷是,如果开发商延迟交付并且延迟时间超出了买家的可接受范围,买家可以依赖“日落条款”收回所付订金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从而降低自己的购房风险。
然而,在2015~2017年期间,悉尼的公寓市场经历了异常火热的行情,这一期间发生了多起开发商主动撤离工作人员以拖延工程进度,导致项目无法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因此他们可以合法地撕毁合同,并以更高的价格再次出售同一套公寓。
可是对于买家来讲,签署合同等待楼花完工期间,市场价格上涨,即便他们没有损失订金,但收回的订金已不足以支付当下新公寓价格,因此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2015年,在当时新州优质监管部长的Victor Dominello的介入下,日落条款曾经做出一定的修订:如果楼花买家反对基于日落条款而撤销合同,开发商必须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并证明工程延误是真实而不可避免的。
Tips:楼花买家如何主动保障自身利益?
如果您已经购买了楼花,并且发现临近日落条款的截止日期,而工程还没有完成的迹象,您可能需要进行一些个人的调查,包括:
经常开车经过工地,看看有多少人在实际工作;用手机拍照留证;并询问一下邻居是否有工程进度减慢的迹象;
保留这些证据,以备万一要向开发商索赔时提供给法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