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看到别人晒图,这个华人忍不住说了一段真心话…好多人都在转(组图)
这两天,天维菌看到好多人的朋友圈里都在转发这样一段文字:
今天在朋友圈看到有自由潜的圈友晒自己和同伴打的鱼。
这种鱼名叫Kingfish,游速极快,但又是好奇宝宝,肉是刺身的一种好原料,但其他烹饪方式的话,肉都会有一点点酸味。我后来潜水都会跟搭档说不打这鱼了,因为几个人吃刺身根本吃不完啊。一定要吃就打一条,然后取一小部分,其他都送人。一条鱼起码可以送好几家人。
所以,看到圈友打这么多就很好奇怎么吃啊?一条鱼差不多小一米长呢!
结果对方的貌似很客气的回答让我大吃一惊:“哥,你打高尔夫,高尔夫球你吃吗???”
我晕,感情他是打着玩?!
看着这么多条King,在水里大白鲨都不一定追得上它们的,结果会因为极强的好奇心习性被猎杀。
如果被猎杀成为食物链的一个贡献环节也就算了了一场缘分,被人类酒肉穿肠给普渡轮回了也算圆满。如果被猎杀只是为了取乐,还这么多。就有点残忍了。
我不敢说别人这种做法就肯定不对,但我个人由衷的不赞成和反对这种纯粹为了乐趣的滥杀。我个人无法接受为了自己的乐趣而完全不顾及和不尊重其他的生命。而且还乐此不疲。
我不是个迂腐的人,但也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去对其他生命施以更多的尊重和善意……
也顺便劝告身边朋友,吃肉没问题,但别虐杀生命,更别浪费生命。如果可能,请对生命保持一种敬畏和尊重。
——天维网友白羊兔
在新西兰,娱乐性的捕鱼是很受欢迎的消遣活动,不少人来了新西兰以后,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了现实版的捕鱼达人,无论是河钓、海钓、船钓,甚至岩钓,都玩得很溜。
谁让新西兰拥有这么丰富的渔业资源呢?
鲷鱼,马林鱼,石首鱼,卡瓦鱼,海鳗……各种花色品种,应有尽有!
而且打上来的一条条,都一副新鲜肥美的样子!
随便下海打一次鱼,足够家里吃一星期!
不过,新西兰法律对于捕鱼却有相当严格的法律规定,无论是打捞的尺寸,还是数量,亦或捕鱼的地点,都限制多多,
有时候,你甚至会看到执法警察出其不意地在码头或钓场检查,违者轻者被罚钱,重者被告吃官司,都并非耸人听闻…
因此很多钓鱼爱好者,早已已经养成了“知足”的好习惯:
太小的不合规的,都放回海去,
打几条就收杆了,够吃就得了。
连新西兰总理的伴侣也是一个钓鱼爱好者
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生态,也让娱乐性捕鱼能够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对渔猎精神的一种延续。
什么“渔猎精神”?不知道你是否听过这样一句话:Eat what you kill。
这句话字面意思看,就是“吃你所杀”,不过,它实际上是一种古老的价值观:
古代有不少民族都相信,吃下你的猎物,可以汲取它的力气、灵气,
久而久之,这也成为了一种渔猎守则:
即你的猎捕应该是为了生存、饮食,而不应该仅仅为了自己寻欢作乐找刺激,所以,你不应该浪费猎物的肉;
Eat what you kill,是我们作为“终极征服者”对生命应有的尊重。
然而,我们的身边,却有太多糟践生命、对生命不尊敬的现象:
比如熊胆的药用价值早已可以被现代医学替代,但仍然有人为了取得熊胆,将熊置于这样的铁马甲中,强制给其插上铁管到胆,将其折磨致死…
比如为了取得“鱼翅”, 一些人会迫不及待专门去找活鲨鱼取鱼鳍,取走后就将其扔到海里去慢慢等死;
还有残忍的吃“猴脑”,不仅食法可怖,而且让无数鲜活的生命,仅仅因为人类的猎奇而消失
……
这些动物,其实身上绝大部分的肉都无法被人类直接消耗,但仅仅是为了一句“养生传说”和一点“乐趣”,一条条活生生的生命就此消失。
甚至还有很多杀戮,跟食用完全沾不上边,纯粹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虚荣心:
为了取得白犀牛的角来做艺术品,在短短几十年间,就将非洲北白犀赶尽杀绝;
不幸的还有盔犀鸟,它们的头颅被视作“身份象征”,具有极高“工艺价值”,于是偷猎者们也把它们杀到了濒危……
类似例子多了去了。
在很多国家,私人渔猎爱好者如果超出自用范围打猎,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2011年的时候,美国就出了这样一起案例:
怀俄明居民Brian Tallerico雇了一位猎人Abe Dougan带他去育空河地区捕猎,两人到达当地后,又有另外两人加入了他们的队伍。
结果这几人在当地的短短几天内,不仅破坏了落地后6个小时内不可以打猎的规定,还接连猎杀了一只驯鹿、一只山羊,一只驼鹿,和一只灰熊,而且最后他们在给育空河环境部报告的时候,却只上报了211磅的驼鹿肉,另外500多磅猎物的肉他们并没有上报。
结果当地部门对他们的捕猎路径进行了调查,发现了被他们遗弃的肉。
最终,Tallerico被处罚了11500刀的罚款,并被令10年内禁止出现在育空河地区。Dougan则被罚15000刀,剥夺狩猎向导资格20年,此外还面临其他12项罪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