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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养女的鲍毓明最新回应:最可怕的是,坏人懂法但是你不懂(组图)

2020-04-14 来源: 逆刘而上 原文链接 评论9条

可能是学法律的原因,性侵犯鲍毓明,让我格外愤怒。

一个恋童癖,利用对于法律的精通,绕过了可能受到惩罚的所有可能,完美的满足了自己的龌龊欲望。

简直是为所有想犯罪的人,树立了榜样。

我在微博发了一句感慨,懂法的人犯起罪,可以把人欺负死还让人没话说。好多人在底下劝我,事情还没有定性,谨慎发言。

谨慎什么呢?许多事实,都是鲍毓明自己承认了。

一个43岁的精英律师,和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谈恋爱”,将近4年。

鲍毓明的职业是什么?律师。

他的微信名称就是鲍律师-BaoLaw

他拥有一堆律师的资格,中国的、美国的,而且还是教育部认证的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一个40多岁的法律精英,绝对知道,自己是没有资格收养李星星的。

我学民法的时候,对于收养人的资格,起码背诵了10遍,因为这一段真的很难记啊。

其中有一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这一条又很好记,因为这一条限制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李星星的悲剧,才存在的。

可鲍毓明对南风窗的记者说,他本来是想收养李星星的,虽然觉得她太大了不好相处,但是最好还是打算领养。

结果呢,手续没有办下来,就没领养成。

撒谎!他见到李星星的第一眼,就应该知道自己是没有资格领养的。

以他当时的年龄,3岁以上的女孩子,他都没资格养。

哪里需要去办什么手续!

那既然没有资格领养,为什么会一起生活?

鲍毓明说,这是李星星妈妈的意思,她妈妈认为,既然不能领养,那就等李星星到了年龄办结婚手续,反正都是一起生活。李星星本人也说,愿意这样陪他一辈子。

至于鲍毓明自己的态度,则是“想到自己是单身,将来感情真能发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43岁的鲍毓明和13岁的李星星,开始谈恋爱,鲍毓明把李星星从母亲身边带走,到北京上学。

甚至现在的鲍毓明,还准备拿着两人是“恋爱状态”的证据维权、起诉李星星,因为对方有“不可靠人的目的”。

我真的不能理解,为什么财新网的女记者能写出一个爹系恋爱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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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编辑的朋友圈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人和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算强奸。

可惜了没有规定,不能谈恋爱。

而14岁以后?

鲍毓明咬死了和李星星是恋爱,并不回避他们之间发生过性关系,按照他的谨慎程度,应该没有留下强迫的证据。

于是剩余的所有问题,都不再被法律审判,只能滑入道德的领域。

好多人是支持鲍毓明,说女孩子是自愿的,真希望这些人不要生女儿。

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子,根本就没有自愿与否的说法。

她连民事行为能力都不完全,她的自主性又有多大的参考价值?

她没有选举权、她没有权利处理任何财产问题,她杀了人都不用死刑,她盗窃都不算犯罪,那她对自己的身体,就能完全独立自主了?

就算是恋爱,她连分手的能力都没有。

与四十多岁、年富力强的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处于地位和势力的弱势。

狼说,要和兔子谈恋爱,你还谈自愿,不觉得可笑么?

从14岁到18岁,没有上学,没有朋友,被一个男人以养女的名义身份带在身边,却和对方发生着”恋爱“的关系。

令人不寒而栗的一段地狱往事,终于被宣之于众后,被害人居然还成了被告。

接下来有三件事情,迫不及待。

第一,让鲍毓明社会性死亡,抗议任何公司给他职位,在道德上谴责他到死。

第二,尽快推动法律修改,14岁这个门槛太低了,向西方国家看齐,至少要改到16岁吧。除非是同龄人之间,避免任何成年人对孩子下手。

第三,普法!普法!普法!一点法律不懂,你连维护自己的权益都做不到,遇上一个懂法的,骨头渣子都被吃的不剩下。

上次有这个感受,还是吴秀波事件。

18年9月,陈昱霖在朋友圈称,自己和吴秀波相恋7年,为了对方自己放弃拍戏,一心为他洗衣服做饭、照顾他的生活,并且这期间还不断遭到吴秀波的控制、洗脑,可最后却遭到吴秀波的抛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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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1月,陈昱霖回国,结果刚下了飞机就被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带走关押,甚至可能会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昱霖的母亲说,是吴秀波提出的要给出赔偿,这是设圈套骗女儿回国。

陈昱霖就是不懂法,吴秀波拿出聊天记录,只要证明陈昱霖威胁过他,并且要了钱,基本上就可以判定是敲诈勒索了。

但是陈昱霖不冤枉么,虽然是当小三,但是也损失了这么多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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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两年认识个朋友,是一个民企老板。

她高中没毕业就出来打工,刚来北京的时候,跟着裁缝师傅学习做窗帘,因为勤奋踏实,师傅喜欢她,教了她很多,后来自己独自去干,成了老板,卖床上用品和窗帘。

2014年,24岁的她谈了一个男朋友,男朋友号称要在事业上帮助她,不久之后,她发现男朋友私吞客户的钱,不向她报账。

她朝男友要钱,并且提出分手,男友的姐姐是干法律这一行的,直接放话说,不用怕她,你们俩谈恋爱,这算感情中的赠与。如果她在说你是骗子,你就告她诽谤。

然后这个男的一分钱也没还,拍拍屁股走了。

多年之后,我们两个认识了,我跟她说,其实你能要过来的。

但是已经晚了。

生活当中,最容易吃亏上当的,一是感情,而是钱。

没看过婚姻法,就先别走进婚姻。

没看过民法,就先别借别人钱。

法律一直是个武器,当坏人拿着这个武器时,手无缚鸡之力的你必输无疑。

学点法律吧,真的有用。

关键词: 鲍毓明性侵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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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9)
Martin888
Martin888 2020-04-14 回复
最可怕的是坏人装好人伪君子真小人
毛驴肾
毛驴肾 2020-04-14 回复
杨狰狞很不服
打酱油的
打酱油的 2020-04-14 回复
建议引用美国法律,当事人都是14到18岁自愿发生关系的不需承担责任,但和超过18岁以上的发生性关系就必须严查,看那些老师和中学生自愿发生关系的都知道是要判刑的,天朝的未成年保护法就是个笑话。
Qxc
Qxc 2020-04-14 回复
至少要驱逐出境,否则妇女儿童保护组织应该天天到雇佣他的单位门口抗议活动
77LUCK
77LUCK 2020-04-14 回复
也是生物链,他懂法就要找不讲理不懂法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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