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被中共惩处:因言获罪还是咎由自取(图)
7月23日晚,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公布了对知名地产商任志强的调查和处置结果。任志强曾任北京市华远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时常发表争议言论。今年3月据传他发表尖锐文章露骨地讽刺中共应对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表现。
再之后,在未告知具体原因的情况下,4月7日,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宣布任志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7月23日晚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公布了调查结果,批评任志强触犯了中共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
在党纪党规层面,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的调查结果批评身为党员的任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军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持有、使用公款购买的高尔夫球卡;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国家法律层面,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的调查结果严厉指出,任志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长期无偿使用社会商人提供的办公场所及住房,通过关联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家风败坏,家教不严,伙同子女大肆敛财”。
鉴于任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给予任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这意味任志强除了被开除中共党籍之外,还将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一旦他涉嫌犯罪问题被查实,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针对他的调查和处置结果,外界有两种声音较具代表性。第一种声音倾向于认为任志强是因言获罪。在这种声音看来,有着“任大炮”之称的任志强因为多年以来屡屡发表尖锐批评言论,如抨击“党媒姓党”,宣称“‘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这个口号骗了十几年”,尤其是今年疫情期间的讽刺言论触及中共政治底线,故才被中共处理。而任志强涉嫌的犯罪问题,不过是中共为了惩治他,临时挖出的丑闻。
第二种声音则坚称任志强是咎由自取。持此观点的人,不少都十分讨厌任志强的观点。因为任志强除了经常发表争议的政治言论之外,他还在房地产上发表诸多备受诟病的观点,如“房地产就应该具有暴利”,“房子像钻戒,低收入者不该拥有”,“中国的房子太便宜了,年轻人就应该买不起房”,“北京不必抑制房价,连农民工都买得起”。这种声音多认为,任志强身为中共党员,如此狂妄和自以为是,今次被中共党纪党规处置,其实是中共的“家事”,是中共在清理门户。尤其是任志强除了触犯中共党纪党规之外,还“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那自然更应该被依法严肃惩处。
这两种声音截然不同,共同构成了今天舆论场在任志强事件上的认知。对于第一种声音来说,在表达己方观点的同时,不妨想想,倘若任志强真的涉嫌严重违法,那该如何自处?从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的调查结果来看,任志强涉嫌严重违法的概率较大。如果事实真是如此,那么任志强被查处,其实并不冤枉。单纯在这一点上,没必要用是否因言获罪来遮掩。毕竟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人不论持何种政治观点,都应该洁身自好,政治观点不能成为个人遮羞布。
对于第二种声音来说,依法处置任志强并无问题,但不妨将任志强的争议观点和他涉嫌严重违法区别看待,没必要对他的争议观点过度反应。坦率说,之所以有不少人持第一种观点,认为任志强是因言获罪,其关键之处未必真的是替任志强鸣冤,而是基于近年来中国社会管控日趋严厉,对争议人士、争议观点的容忍度趋低的忧虑。而这种忧虑是有一定道理,也确实值得当下中国社会的反思。7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布了《关于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其中写道:“在中国,任何人不可能因为仅仅发表言论就受到处罚或刑罚。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犯罪,被定罪的前提必须是触犯了刑法。极少数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造谣称他们在中国‘因言获罪’,经不起事实推敲。”这样的正式声明恰恰反映了外界许多人对于中国的期待,也希望这样的声明能越来越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