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案未提剥夺政治权利 香港学者指是权宜之计(组图)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志强遭控贪污、受贿,一审判刑18年,罚款人民币42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75美元)。香港相关学者表示,本案未如同类案件做出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应属权宜之计,以借此淡化其中政治意味。
香港电台9月23日引述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分析,不少中共“红二代”不满现行政策,而任志强正是“党内”有代表性的“红二代”人物,若在任志强案的判刑加入“剥夺政治权利”,会扩大案件的政治元素,引起“红二代”反弹,也不利于执政当局。
因此,对于任志强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刘锐绍说,“估计属权宜之计,希望淡化案件的政治味道”。
刘锐绍认为,当局指任志强犯案时间从2003年至2017年,期间为中国国有企业转至市场经济的时期,有许多约定俗成的经济潜规则,官方当时未追究,而选择此时以他过去的行为提出起诉,显示案件不只是经济问题,而是有政治意义。
刘锐绍说,这就如同中共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以及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案件,判刑时也只提到经济犯罪元素。
这位专家认为,即将于10月登场的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未必会讨论任志强案,“但有机会以讨论近期政治形势的方式,向党内传达和发出警告”。
据悉,北京时间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任志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表示,任志强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承认遭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院判决,而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最终裁决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20万元人民币。
报道说,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就任志强案而言,不得不说中共和任志强双方都有难以言表的“隐秘的角落”。
对中共而言,之所以下定决心查办身为中共党员的任志强,实则起自于违反党纪的政治问题,2016年的“党姓风波”即是任志强卷入风暴眼的开始,当时北京市西城区党委给出的理由是:“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公开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
从清华大学许章润,到中央党校退休教授蔡霞,舆论场基本呈现出相似的脉络和图景。中共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也很清楚,那就是绝不允许“吃饭砸锅”。
而就任志强而言,虽然批评中共总能在防火墙内外收获不少支持者,但自身的经济问题却也是基本事实。否则,按照任志强一贯的“大炮”做派,如果“两袖清风”很难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