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澳大利亚法庭保释申请
经常听到法庭保释申请,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法庭决定被告在下一次审理前是否继续拘押的申请过程。很多人把法庭保释和被告是否有罪相混淆,其实并不必然关联,因为二者所依据的标准与想要达到的目的完全不同。这里所谓有罪的含义,指的面比较广,并不单指后果很严重的刑事犯罪,也涵盖其他任何轻微的指控,比如交通违规等。
澳大利亚司法体系的一项重要宗旨就是,任何人未经法庭判决,均被推定为无罪。也就是说,无论被告被任何政府机构调查,包括警方,税务局等,这些政府机构只是有权发起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有罪。可能有人提出质疑,比如被地方政府当场开出停车罚单,或者警方开出交通违规罚单等,这些处罚并未经过法庭,其实这是一项对轻微违规的简易处理程序,其前提在于被处理方,承认有罪,主动支付罚单。但是被处理方如果不支付罚单,在法庭提出抗辩,当然无罪推定仍然适用。在法庭审理案件时,如果被告提出抗辩,则案件必须经过听证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所有的检控方证据受到证据法约束,此外这些证据必须排除任何合理怀疑,从而证明被告有罪。所以可以看到,法庭判决被告有罪是一项非常慎重和复杂的过程,因为这一决定对被告的人身自由、经济权利等一系列公民的基本权利产生重大影响。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存在无罪假定,那在保释环节,为何警方有权拘押被告,这其实是基于风险控制考虑,即出于保护被告,受害方,证人,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项控制预防措施,而非一种处罚措施。所以法庭在审理保释申请时,本质上是在对被告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具体的风险包括被告是否会逃逸,被告是否会继续犯罪,是否会危害受害者或他人的安全、是否会妨碍证人影响司法公证等。而可以纳入风险评估的考虑事项则包括:被指控罪行的严重性,被告的品行及社会生活环境、保释历史、被指控案件证据的确凿性、与恐怖主义的联系等等因素,因为是进行风险评估,所以这一过程不受证据法的约束,法庭可以采用任何可信的材料。
在保释申请中,通常检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即需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因此被告需要被拘押。但是当对被告的指控涉及一些法定的对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高风险的罪行时,例如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触犯了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家庭暴力指控等,那么被告则被自动推定为具有不可接受的高风险,需要被拘押。此时被告在保释申请中负有举证责任,即证明为何对其拘押是不公平的。因此保释能否成功,并不是直接与被告的罪行严重性相关联,而是基于被告的风险评估结果,所以,被指控偷窃或者欺诈等较严重罪行的被告有可能基于风险可控而被给予保释,而被控家庭暴力的被告则可能由于保释带来的风险过高而被拒绝保释,从而对被告的生活、职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客观上也可能对被告的后期无罪或减罪辩护产生负面影响。
总体来说,保释申请是一项相对主观的风险评估过程,其结果有时具有不可预测性,而在协助法庭做出尽可能准确的风险评估时,控辩双方需要具有迅速的临场反应,而且要求对被告的相关材料、法例相当熟悉,因此保释申请对控辩双方而言都极具挑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