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世留巨额遗产,继母拿出遗嘱,子女却急了(图)
富豪离世,现任妻子想拿着遗嘱分配遗产,前妻的子女们却提出继母手中打印遗嘱形式不对,起诉到富阳法院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
引起争议的,是价值上千万的豪宅。
先来捋一下这桩官司(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03年,张万三和李美丽登记结婚,婚后生下张强、张倩一对子女。
2012年,两人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子女均由李美丽抚养。
2017年,张万三和赵温柔结婚,两人没有生育子女。
时间到了2020年2月,张万三因病经医治无效死亡。
经商多年张万三积累了可观的财富:名下有千万级豪宅两幢,其它房产数幢,豪车两辆,此外还有银行存款八百余万元。
张万三过世后,李美丽找到赵温柔,要求由张倩、张强和赵温柔共同继承张万三的遗产。
这时候赵温柔却拿出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20年1月底的打印遗嘱。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和本案无关
根据赵温柔手上的遗嘱,除了和李美丽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现金由张倩、张强继承,其它所有财产均由赵温柔继承。
争议在于张万三和李美丽离婚后购买的千万豪宅。
虽然打印遗嘱载明“本人在订立本遗嘱期间,神智清醒且订立该遗嘱时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系本人自愿作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及权益作出任何干涉”等内容。但李美丽方认为,遗嘱落款时间为张万三死亡前几天,当时张万三已神志不清,无法出具遗嘱,且多次要求赵温柔出示立遗嘱时的录音录像,赵温柔均未出示。
双方久争不决,2021年,张倩、张强向富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继母手中的打印遗嘱无效。
本案庭审的焦点在于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针对案涉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涉遗嘱共四页,全文内容均为打印,张万三在最后一页立遗嘱人处签字并注明时间,李四、王五在最后一页见证人处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及时间。
法官审理后认为,从形式上看,赵美丽的遗嘱第一页至第三页没有遗嘱人张万三签名,也没有其他任何人员签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该打印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民法典》还要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见证人。而见证人之一的王五曾向张万三与赵温柔借款,属于夫妻二人的“债务人”,事实上与赵温柔有利害关系。
最终,因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富阳法院一审判决该打印遗嘱无效。
宣判后,赵温柔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关于张万三的遗产如何分配,目前另一起诉讼正在进行。
法官提醒
作为《民法典》中新增加的遗嘱形式,《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效力有严格规定。本案中,该份打印遗嘱的签名方式及见证人选择均违反《民法典》有关打印遗嘱效力的规定,故而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对“遗嘱继承和遗赠”作了明文规定,当代人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日益增强,现实生活中为避免争产纠纷,立遗嘱不失为一项妥善的办法。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但立遗嘱前请务必认真学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