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派出所对烟花爆竹取样鉴定时突发爆炸,4人死亡2人失联(组图)
5月27日,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情况通报:
5月26日16时许,大城县臧屯派出所民警在对涉嫌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发生爆炸。经初步核查,现场涉及人员11人。目前,已搜救出9人,其中5人正在救治,4人已无生命体征;失联2人,正在全力搜救。
事发后,省、市、县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今年1月,大城县曾发布《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下称《通告》),其中提到,大城县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通告》中称,各相关单位不再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行为进行许可。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局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更早的2022年12月底,大城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其中提到,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以及查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均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取缔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大城县当地对于当地烟花燃放执法严格。去年12月,大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集中警力,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当时,全局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
2022年12月27日,王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通过细致工作,成功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梁某(男,23岁,大城县旺村镇人)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梁某被大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12月24日,大广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通过细致工作,成功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尹某(男,33岁,大城县平舒镇人)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尹某被大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12月25日,留各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非法买卖烟花爆竹。通过细致工作,将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王某(男,30岁,大城县权村镇人)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被大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多年前的2000年2月17日,大城县大广安乡曾发生一起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