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原住民之声公投(图)
在说明我为何反对之前,先介绍一下修宪公投。
澳大利亚的宪法,与澳大利亚联邦同时诞生,时为1901年1月1日。
从那以后,122年来,共有过44次修宪公投,只有8次通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修宪不是易事。依据澳大利亚宪法第8章第128条之规定,修改宪法需交由全体选民直接公投通过,方可进行。
大致的程序是,首先,修宪建议和要修改的内容要通过联邦议会的上下两院,然后,在两个月之后、六个月之内交由全体选民进行公投。
公投若要通过,只是简单的过半数,比如说,有50%的选民同意,是不行的。而是需要两个“绝对的多数”:第一,全国要有多数的选民支持;第二,要有多数的州支持,也就是说,六个州中,至少要有四个支持才行。
总理孟席思(Robert Menzies)曾经说过,“请澳洲选民通过公投,修改宪法,需要有希腊神话中大力神赫拉克勒斯的力量”。
历史上,有五次公投,得到全国多数选民的支持,但是,没有得到多数州的同意,没有通过。还有三次公投,,得到了多数州的同意,却没有得到全国多数选民的支持,也没有通过。
修宪公投通过的例子有:1946年,授权联邦政府制定医疗和福利服务的政策;1967年,同意将原住民纳入人口普查,并授权联邦政府为原住民制定特别法律。这次公投,为以后的多项原住民事务改革铺平了道路。1968年,联邦政府任命了首位原住民事务部长。
更多的公投没有通过,最近的一次,是1999年,是否认为澳洲应该放弃“君主制”,成为一个共和国,有自己的总统或国家元首,结果,55%的选民反对,没有通过。
从选民来说,他们拒绝修宪的理由很多,其中之一是,选民对政府扩大权力非常敏感,不只在澳洲,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也是如此。选民不希望政府有太多的权力,管的太多。
去年,阿尔巴尼斯总理领导工党上台后,即遵守大选前的承诺,开始筹备今年的“澳大利亚原住民之声”公投。
这次公投,是请选民同意,修改宪法,设立“原住民与托雷斯岛居民之声”,就原住民事宜向议会和联邦政府进言。
具体来说,要问选民的问题是:“您是否批准修改宪法,通过设立原住民与托雷斯海峡岛民之声的机构来承认澳大利亚原住民?”
联邦议会在6月19日通过提议,修宪公投将在今年年底前的某个周六举行。
阿尔巴尼斯领导的工党政府上台执政,有我的一票支持。迄今为止,我对这届政府的表现是满意的,可是,对这次“原住民之声”公投,我是反对的,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公投只具象征意义,不会改善原住民或托勒斯岛民的生活。
如果公投通过,会设立一个叫“原住民之声”的独立的咨询机构,就影响原住民和托雷斯岛民的事宜向国会和政府提出建议。
这个由24人组成的咨询机构,由原住民社区产生,来自原住民,代表原住民,可是,这个机构,只是象征性的,没有实权,既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也没有否决权。
它只是一个咨询机构,提出建议,下情上达,其运作和功能皆由国会决定。而且,无论议会,还是政府,都可拒绝他们的建议。
没有实际的权限,只能建议和呼吁,对原住民的生活,难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议会上下两院的构成没有改变,如果政府的执政方针和措施没有没变,如果议会或政府中的大多数人都想维持现状,如何改变原住民的生活?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想要改变原住民和托勒斯岛民的生活,不经公投,也完全可以做到。
宪法第51条第26款规定,国会有权“为任何种族的人制定被认为有必要制定的特殊法律”。依据这一条,议会完全可以制定一些“必要的”、“特殊的”法律,改善原住民的待遇。
公投后设立的“原住民之声”,与现存的一些原住民组织并行存在,目前,我们已经有数十个这样的组织了。举例来说, Prime Minister’s Indigenous Advisory Council, National Congress of Australian’s First People’s Aboriginal Land Councils, National Indigenous Australians Agency, The Coalition of Aboriginal and Torres Islander Peak Organisations (Coalition Peaks), Torres Strait Regional Authority, National Aboriginal Community Controlled Health Organisation, 等等。
既然不能带来具体的实际的社会进步,何必修改宪法?!
其二,公投可能破坏最基本的民主原则。
澳洲是 一个民主的社会,因为这一民主制度,每个澳洲公民有着平等的权利,比如,当选议员,进入议会,参政议政。
澳洲又是个平等的社会,原住民亦如此。任何人不可在宪法和法律之上,或享有特权,或歧视他人。
民主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平等意味着,每个人的发言机会应该一样多,如果,有的人有一次发言机会,别的人有两次或多次发言机会,这就不是民主,更不是平等了。
大选时的“一人一票”,是民主的“黄金定律”,公投有可能破坏这一定律。
如果公投通过,设立一个“原住民之声”的民意代表机构,原住民可以通过这个“之声”的组织参政议政,大选时,可以就同样的事宜表达意见,平时,可以通过民选议员影响政治。
在一些问题上,他们可能有两次以上的发言机会,而其他选民,可能只有大选时一次发言的机会,这对有些选民是不公平的。
其三、公投可能导致社会的分裂。
自公投公布以来,各政党间的相互攻讦自不必说。各党派都有一些党员,因为意见不同而退党。在六个州中,目前有两个支持,四个反对。
除了政党间意见的不同,公投还可能导致社会的分裂。
如果公投通过,就会把种族这个议题写入宪法,强调一个种族的重要性,而在澳洲,半数的澳洲人出生在海外,或是 一方出生在海外。当今澳洲人来自世界各地,拥有270多个不同的祖先。
因为我们有世界最为成功的多元文化政策,因为我们奉行的是 Unity in Diversity 的政策。
原住民事务部长琳达•伯尼(Linda Burney)说,支持公投就是爱国。她没有说出来的意思是,如果你反对,就是不爱国。
将修宪公投上升到“是否爱国”高度,这是典型的“道德绑架”,这种无端指责,这种道德绑架,在一些集权国家才能看得到。
独立议员索普(Lidia Thorpe) 敦促澳大利亚人抵制公投。她反对的理由是,原住民是这片土地唯一的主权者,与王室的主权并不共存,公投违反了古老的协议,认为政府应该与原住民和托勒斯岛民签订条约,而不是举行公投。
她说,“我们不希望成为殖民宪法的一部分,不希望别人统治或控制我们的土地,不接受任何继续控制我们的殖民机制”。
影子原住民部长Jacinta Price认为这是“以种族为基础的公投”。他反对的理由是,不希望公投分裂自己的家庭,分裂自己的社区。
从长远来看,这个以种族为基础的公投,将是非常有害的,在原则上是错误的。如果它失败了,会有人感到失望,会有人感到愤懑,会加剧社会的分裂。
其四,我们不能生活在历史中,要生活在现实中,要吸取历史的教训,立足于今天,努力创造一个更好的明天。
我们无法让历史再来一遍,再给一次机会,很多的事情,再以不同的方式重做一遍。
无论是殖民地时期,还是1901年联邦以后,澳洲做过许多错事。抢夺原住民的土地,屠杀他们的人民。
其他族群也受过歧视,华人就是。淘金时期,1855年,维多利亚政府规定,每10顿货物才可以带一个华人上岸,而且,每个上岸的华人要付10镑的人头税。从此,很多华人被迫到南澳的Robe下船,然后步行400多公里,去往维多利亚州的金矿。很多华人,未能抵达金矿,即丧命于异国他乡。
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后,议会出台的第一个法律,就是《移民限制法令》。该法的主要目的,是限制以华人为主的其他有色移民,也是后来白澳政策的基础。
很多华人希望澳洲政府能像加拿大一样,就过去对华人的歧视道歉,可是,至今未果。
如果公投通过,在原住民社区,在华人社区,在整个澳洲社会,将会引发怎样的社会和政治效应,需要认真考虑,仔细掂量,认真分析。
如果公投通过,把“种族”一词写入宪法,也就把因为“种族”可能引发的问题写入了宪法。
综合以上考虑,在年底前的“原住民之声”公投中,我会投下反对票。
去年8月,总理阿尔巴尼斯提出公投时,有64%的人支持,现在,还有41%的支持率。
很明显,我不是少数。
作者:刘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