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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案:“狗咬人”写入刑法,追究饲主刑事责任(组图)

2024-03-08 来源: 香港01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提交《关于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的建议》指出,近年来,发生多宗犬只伤人案件,多数案件以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承担民事责任解决,鲜见追究其刑事责任,惩戒效果不尽如人意。

内媒《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于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的建议》。

人大代表提案:“狗咬人”写入刑法,追究饲主刑事责任(组图) - 1

庹庆明主张,近年来,中国发生多宗犬只伤人事件,侵害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大多数案件中,犬只饲主或管理者都是以民事责任解决,鲜少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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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庆明认为,既有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刑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若要对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追责,只有依据《民法典》第1246 条,以侵权责任予以处罚。 尽管,近年各省市相继颁布《养犬管理条例》,但也只是对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定和领养、犬只的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多以罚款的方式进行追责,对刑事责任规定相当模糊。

就现实层面,建议认为,犬只饲养者或管理者对犬只的管理是否存在故意、过失或不作为,要取证相当难,导致责任界线极其模糊、司法标准不清晰,没有明确刑事责任方面的条文,难以追究犬只饲养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责任。

庹庆明提出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降低刑事责任的究责难度。 草拟规定如:「公共场所,若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放任犬只失去控制产生危险,就是犯罪行为,处以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以六个月以下 拘役并处以罚金;若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造成死亡,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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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6)
土澳居民RD1bj
土澳居民RD1bj 2024-03-08 回复
法律就是保障人民群众
Mike201712
Mike201712 2024-03-08 回复
狗奴在赶来的路上🤣
慢-我胡小鸡
慢-我胡小鸡 2024-03-08 回复
支持,一条接地气的好建议。
Lita_Lu
Lita_Lu 2024-03-08 回复
一、办养犬证,二、按时打狂犬疫苗证,三、留狗牵绳、戴嘴套,四、留狗在外及时清理狗狗排泻物,文明留狗。
Han_GGTaMa
Han_GGTaMa 2024-03-08 回复
支持!狗伤人,必须对狗主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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